一. 背景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republic of Congo,以下簡稱剛果或者DRC)及其周邊國家和地區境內的錫石、黑鎢、鈳鉭和黃金等稀有金屬的開采已經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境問題,被稱為“沖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CM),這些礦產目前被廣泛的應用在電子產品上。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令“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該法令要求使用金(Gold)、鉭(Tantalum)、錫(Tin)和鎢(Tungsten)等金屬及衍生物的美國企業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說明其金屬原料是否來自剛果及周邊國家等非法礦區。
二. 銘基高科政策
1. 銘基(ji)高科不(bu)接(jie)受(shou)含有或(huo)添加來自剛果民主共(gong)和(he)(he)國及(ji)其(qi)周(zhou)邊國家和(he)(he)地區的(de)“沖突礦產”的(de)物料。
2. 銘(ming)基高科要求追(zhui)溯所有產品中所含(han)有的金、鉭(tan)、錫和鎢的來(lai)源。
三. 供應商要求
1. 遵守沖突(tu)礦產政策(ce),并延申(shen)到供(gong)應鏈。
2. 主動如實填寫EICC版本的沖突礦產調查表,并確保涉及的冶煉廠屬于EICC公布的合規冶煉廠清單中,沖突礦產調查表和合規冶煉廠清單下載網址://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